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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12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行政訴訟救濟考點:民事法院誤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申訴案件,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何種救濟程序?

A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B向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向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政府採購法》第83條,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依《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2條,不服者應自審議判斷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故選A。

逐選項解析

A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救濟✓ 正確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2條明定,不服審議判斷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向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院誤用✕ 易錯陷阱
本題是不服採購申訴審議判斷的行政救濟,不是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處理的私法契約爭議。
C向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易錯陷阱
D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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