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12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行政訴訟救濟考點:民事法院誤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申訴案件,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何種救濟程序?
A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B向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向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A正確答案
依《政府採購法》第83條,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依《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2條,不服者應自審議判斷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故選A。
逐選項解析
A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救濟✓ 正確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2條明定,不服審議判斷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向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院誤用✕ 易錯陷阱
本題是不服採購申訴審議判斷的行政救濟,不是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處理的私法契約爭議。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