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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12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供應契約範圍

機關得就下列何種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A勞務、財物或工程採購
B勞務或工程採購
C財物或工程採購
D勞務或財物採購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共同供應契約限「勞務或財物」採購,工程不在其列——政府採購法明文規定。

逐選項解析

A勞務、財物或工程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範圍✕ 易錯陷阱
工程採購不得納入共同供應契約,選項將工程納入,敘述錯誤。
B勞務或工程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範圍✕ 錯誤
工程採購不得納入共同供應契約,選項包含工程,敘述錯誤。
C財物或工程採購✕ 錯誤
D勞務或財物採購✓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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