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何種情形得使用槍?
A調查走私、非法入出國及協助偵查犯罪
B檢查、扣留、留置或任意性行政調查
C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恐嚇時
D海巡人員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或脅迫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海巡人員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或脅迫時,得使用槍等砲以外器械;查緝走私或受強暴脅迫僅得使用棍。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第7條第1款規定,海巡機關人員之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或脅迫時,得使用砲以外之器械(包含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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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人員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或脅迫時,得使用槍等砲以外器械;查緝走私或受強暴脅迫僅得使用棍。
看到「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或脅迫」直接選使用「槍(砲以外器械)」;查緝走私或受強暴脅迫只能使用「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第5條規定,執行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及協助偵查犯罪時,得使用「棍」,而非使用槍。
B✕ 陷阱
依第5條規定,執行檢查、留置等強制措施時,得使用「棍」強制或制止,不得使用槍。
C✕
依第5條規定,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強暴脅迫」時得使用「棍」,且選項為恐嚇,不符合使用槍之要件。
D✓ 正確
依第7條第1款規定,海巡機關人員之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或脅迫時,得使用砲以外之器械(包含槍)。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器械使用時機對照
| 情境 | 得使用之器械 | 法條依據 |
|---|
| 指揮交通、疏導群眾、戒備意外 | 棍 | 第4條 |
| 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協助偵查犯罪、強制措施 | 棍 | 第5條 |
| 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強暴脅迫 | 棍 | 第5條 |
| 海巡人員或人民生命、身體等遭受危害或脅迫 | 砲以外之器械(含槍) | 第7條 |
| 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無其他手段制止) | 砲 | 第8條 |
考生易將「使用棍」與「使用槍」的情境混淆。查緝走私或遭受強暴脅迫僅能使用「棍」;必須是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或脅迫等更嚴重情形,才得使用「槍」(砲以外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