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處置時,原則上應如何提起救濟?
A僅得於處分相對人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B得以自己名義於對該處分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正確答案
C應於處分相對人對程序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D應以自己名義直接對程序決定聲明不服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利害關係人得以自己名義提起,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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