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36 題單選題
關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立法意旨及主管機關業務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因而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B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性侵害防治政策並推展性侵害防治教育
C社政主管機關應主責各級學校性侵害防治教育、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正確答案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
C正確答案
各級學校性侵害防治教育屬『教育』主管機關權責,非社政主管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各級學校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維護,屬『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權責,非社政主管機關。社政主責的是保護扶助與安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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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各級學校性侵害防治教育屬『教育』主管機關權責,非社政主管機關。
看到『各級學校』就想到教育部,社政主管的是保護扶助與安置。
逐選項分析
A✕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 條明定立法目的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敘述正確。
B✕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負責全國性性侵害防治政策之研擬、法規與教育宣導推展,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各級學校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維護,屬『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權責,非社政主管機關。社政主責的是保護扶助與安置服務。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 24 小時緊急救援、診療、驗傷及採證等服務,敘述正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主管機關業務劃分
| 主管機關 | 層級 | 主要職掌 | 代表業務 |
|---|
| 衛福部(社政) | 中央 | 政策研擬、法規、整體防治 | 全國政策規劃 |
| 教育部 | 中央/地方 | 學校防治教育、就學權益 | 校園性侵防治課程 |
| 衛生主管機關 | 中央/地方 | 被害人驗傷、診療、心理復健 | 驗傷採證 |
| 警政/司法 | 中央/地方 | 偵查、加害人處遇 | 刑事追訴 |
| 地方主管機關 | 直轄市縣市 | 設防治中心、24 小時救援 | 113 專線、緊急庇護 |
本題把『教育主管機關』偷換成『社政主管機關』。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採多機關分工,凡涉及『學校、學生、就學』字眼幾乎都是教育部權責,社政機關主責的是保護服務與加害人處遇,考生容易因為『保護兒少 = 社政』刻板印象而錯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