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政府及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下列何者是優先考量的因素?
A以兒童及少年最少限制作為優先考量
B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正確答案
C以減緩兒童及少年失能為優先考量
D以父母期待為優先考量
B正確答案
兒少權法第 5 條明定:處理兒少事務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為什麼答案是 B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3 條及我國兒少權法第 5 條均明定,政府及公私立機構處理兒少事務時,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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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兒少權法第 5 條明定:處理兒少事務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看到「兒少」+「優先考量」= 直接選「最佳利益」,這是兒少權法的帝王條款。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最少限制」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或精神衛生領域的用語(最少限制環境原則),不是兒少法的核心原則,容易混淆。
B✓ 正確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3 條及我國兒少權法第 5 條均明定,政府及公私立機構處理兒少事務時,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C✕
「減緩失能」是長照或身障服務用語,兒少重點在發展與保護,不是失能議題,方向完全錯誤。
D✕ 陷阱
父母雖有親權,但當父母意見與兒少利益衝突時,仍須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不是父母說了算,這正是現代兒少法的核心精神。
各領域「優先考量原則」對照
| 對象 | 優先原則 | 法源 |
|---|
| 兒童及少年 | 最佳利益 | 兒少權法第5條、CRC第3條 |
| 身心障礙者 | 最少限制環境 | 身權法 |
| 老人/失能者 | 自主與尊嚴、減緩失能 | 長照法、老福法 |
| 精神病人 | 最少侵害手段 | 精神衛生法 |
兒少權益保障法第 5 條是整部法的核心原則,明定處理任何兒少事務都必須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考選部常把其他領域的原則混進來干擾,像是身心障礙領域的「最少限制原則」、長照領域的「減緩失能」,或是用傳統親權思維的「符合父母期待」來誤導。判斷關鍵在於:只要題目問的是兒少事務的法定原則,答案就鎖定「最佳利益」四個字,不管其他選項看起來多有道理,只要不是這四個字就一律排除。這條文被稱為兒少領域的帝王條款,就是因為它凌駕所有其他考量,包括父母意願、機構方便或預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