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自治大意108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縣預算收支之差短,不得以何種方式彌平?
A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B發行公債
C發行股票正確答案
D借款
C正確答案
依地方制度法第68條第1項,縣(市)預算收支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本題選項中應選C發行股票。
逐選項解析
A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錯誤
地方制度法第68條第1項明定,縣(市)預算收支差短得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B發行公債✕ 錯誤
地方制度法第68條第1項明定,縣(市)預算收支差短得發行公債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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