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可以如何主張自己權利?
A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正確答案
B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復
C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D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復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申復程序:期間 1 個月、受理機關為原處分公司、方式為書面且具明理由。三要件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