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般訴訟程序之上訴,徵收新臺幣 6,000 元之裁判費
B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之上訴審律師酬金,經法院裁定得列為訴訟費用
C對於上訴審判決提起再審,再審裁判費與上訴裁判費相同
D發回更審後再行上訴,其上訴裁判費減半徵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費用記三組:通常上訴6,000、上訴審再審同額、更審再上訴是免徵不是減半。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選項是錯誤敘述,所以是本題正解。發回或發交更審後再行上訴,不是裁判費減半,而是免徵裁判費;考選部最愛把免徵偷換成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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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訴訟費用記三組:通常上訴6,000、上訴審再審同額、更審再上訴是免徵不是減半。
看到「發回更審後再上訴」直接抓關鍵字:免徵裁判費;選項寫減半就是錯。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通常訴訟程序起訴裁判費為4,000元,上訴依起訴裁判費加徵二分之一,所以4,000+2,000=6,000元。本題問錯誤,故不選。
B✕
敘述正確。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之上訴審律師酬金,得由法院酌定數額並列為訴訟費用;不是當事人自行主張多少就全列。
C✕
敘述正確。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審級,依起訴及上訴裁判費規定徵收;對上訴審判決提起再審,金額會與上訴裁判費相同。
D✓ 正確
本選項是錯誤敘述,所以是本題正解。發回或發交更審後再行上訴,不是裁判費減半,而是免徵裁判費;考選部最愛把免徵偷換成減半。
行政訴訟裁判費速記表
| 情形 | 裁判費 | 法源 | 考點 |
|---|
| 通常訴訟程序起訴 | 4,000元 | 行政訴訟法第98條 | 上訴費計算基礎 |
| 通常訴訟程序上訴 | 6,000元 | 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 起訴費加徵二分之一 |
| 對上訴審判決提再審 | 6,000元 | 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3 | 與上訴裁判費相同 |
| 發回更審後再行上訴 | 0元 | 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 免徵,不是減半 |
本題是反向題,問「何者錯誤」。D把行政訴訟法中「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免徵裁判費」偷換成「減半徵收」,看似優惠但法律效果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