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等管理權人有分屬時,應協議製作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報消防機關核備,在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由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製定
B無法依規定互推召集人時,防火管理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正確答案
C集合住宅如屬11層以上之建築物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
D應設置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
答案與詳解
錯誤!無法互推召集人時,應由『管理權人』申請消防機關指定,而非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是受僱執行業務者,無權申請。此為申請主體的偷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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