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於下午3時30分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法官與執行人員抵達高雄港務局,告知查封船舶之執行要旨,並禁止該船舶駛出港口,以及在船籍登記簿上註記假扣押之限制登記,且當日下午4時30分登船揭示查封公告,並做成查封筆錄,於約莫下午5時30分左右查封完畢下船。試問何時發生查封效力?
A下午3時30分正確答案
B下午4時30分
C下午5時30分
D下船離開港務局之後
答案與詳解
法官告知執行要旨、禁止船舶駛出港口並於船籍登記簿註記假扣押之時,已同時完成「禁止處分」與「公示登記」兩要件,查封效力於下午3時30分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