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向海關遞送報單,對於貨物之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為不實之記載,如係報關業與貨主之共同行為時,其處分方式為:
A報關業者、貨主,應分別處罰正確答案
B報關業者與貨主,共同分攤罰鍰
C報關業者與貨主,均廢止其營業執照
D貨主罰鍰;報關業停止營業一個月至六個月
答案與詳解
正解。報關業者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受罰,貨主依海關緝私條例受罰,兩者法源不同、主體不同,應分別處分,這是行政罰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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