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關稅法81條規定,經營報關、運輸、承攬、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違反第10條第3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之登記、管理或通關程序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多少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多少個月以下之連線報關?
A2;4
B3;6正確答案
C4;8
D5;10
答案與詳解
關稅法第81條明定: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之連線報關,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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