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關稅法第41條規定按整體貨物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者,下列何者情形無法認定之?
A組合物品之名稱與數量,載入同一提貨單者
B組合物品之種類、名稱均為整體貨物之組件,雖其數量不足以裝配成整體貨物,但其每套價值超過整體貨物價值百分之五十者
C組合物品之名稱與數量,載入不同提貨單者正確答案
D組合物品之數量,適合整體貨物所需之數量者
答案與詳解
組合物品載入「不同提貨單」,無法直接證明為同一整體貨物拆散分裝,故無法認定按整體貨物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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