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關稅法第13條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多少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依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多少年內為之?
A1;2
B1;3
C2;2
D2;3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關稅法第13條,海關若於放行翌日起6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得於放行翌日起2年內實施;應退應補稅款應於放行翌日起3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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