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酒醉駕車的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酒駕拒測處以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B汽機車駕駛人吐氣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公升,可處18歲以上的同車乘客新臺幣6,000元至新臺幣15,000元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
C騎自行車吐氣酒測值超過0.15毫克/公升,毋須受罰正確答案
D酒駕拒測,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自行車在法規上屬於「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第1項第3款,慢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不得駕駛;違反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條第3項並規定拒絕接受檢定者處4,800元罰鍰。並非毋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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