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甲騎機車因臉色紅潤,被警方攔檢酒測,但甲拒測,警方依法開單告發,甲不服一狀告到法院,法官發現警方開單前,並未告知甲拒測的法律效果,而是在開單後才『補通知』,執法程序有重大瑕疵,判決撤銷罰單。」有關拒絕酒測之取締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全程錄音、錄影,蒐集相關事證
B應於告發拒測前,詳細逐一告知拒測所有的罰則,缺一不可正確答案
C檢測數值超過法定標準時,當事人有權要求依拒測處罰,以維程序正義
D製單舉發後,應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暫代保管其駕駛執照
答案與詳解
題目要選「錯誤」者。告知義務是指告知「拒測之法律效果」,讓民眾清楚知悉後果即可,不是要把所有罰則「逐一、缺一不可」地背給民眾聽,「缺一不可」為明顯過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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