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執行勤區查察勤務時,有熱心民眾反應某戶出入複雜,且大門經常深鎖,可能對該社區有治安疑慮,經你現場觀察該住戶,卻未發現任何異狀,下列何項後續作為最適當?
A婉轉告知民眾自求多福,繼續家戶訪查工作
B商請民眾按鈴進入屋內,查看有無犯罪及不法行為,再視實際狀況作應有的反應
C返所立即清查該戶人口、車輛資料,請大樓管理員協助監控,並告知所長該戶的狀況正確答案
D直接敲該戶大門進入屋內,如有發現犯罪及不法行為立即以無線電通知支援警力到場加以逮捕
C正確答案
警察接獲民眾反映可疑住戶,在無明確犯罪事證下不得擅入,應循情資蒐集與行政協力管道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C
清查戶口、車籍屬合法的警政資料運用;商請管理員協助監控屬行政協力;陳報所長符合層報程序,兼顧合法性與治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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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接獲民眾反映可疑住戶,在無明確犯罪事證下不得擅入,應循情資蒐集與行政協力管道處理。
排除『擅闖民宅』與『消極不作為』選項,選擇符合比例原則且合法的情資整合作為即是正解。
逐選項分析
A✕
消極不作為違反警察勤區查察職責,民眾反映屬治安情資,應納入後續追蹤而非棄之不理。
B✕ 陷阱
無搜索票、無現行犯、無急迫情形下進入民宅,違反刑事訴訟法搜索規定及憲法居住自由保障,且讓民眾按鈴更添風險。
C✓ 正確
清查戶口、車籍屬合法的警政資料運用;商請管理員協助監控屬行政協力;陳報所長符合層報程序,兼顧合法性與治安維護。
D✕ 陷阱
無令狀且無急迫情況直接敲門進入民宅,嚴重侵害居住自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蒐集之證據亦屬違法取得。
警察面對『可疑但無事證』情境處置層級
| 層級 | 作為 | 法律依據 | 適法性 |
|---|
| 被動 | 忽略民眾反映 | 違反職責 | ❌ |
| 情資蒐整 | 清查戶口車籍+協力監控+層報 | 警察勤務條例、勤區查察 | ✅ |
| 主動接觸 | 按鈴訪談(須當事人同意) | 任意性原則 | △需謹慎 |
| 強制進入 | 敲門闖入搜索 | 須令狀或現行犯 | ❌無令狀 |
警察職權的分界在於「懷疑」跟「事證」之間。接獲民眾反映可疑住戶時,關鍵判斷是:有無「合理懷疑特定犯罪正在進行」。若只是「感覺怪怪的」,就算房東、鄰居都懷疑,警方也不能直接進門盤查或搜索,因為這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對住宅不可侵的保護。正確作法是先做「行政面協力」:請區公所、社福或房東協助了解,同時進行「情資蒐集」建立檔案,等累積到足以申請搜索票或符合盤查要件時才能強制介入。考生最常被「積極處理民怨」的選項吸引,誤以為直接登門才叫辦案,但沒有法定事由的闖入就是違法,消極觀望也是怠職,唯有透過合法管道蒐證才是專業執法。
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