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警察當場開單舉發違規,若遇被舉發人拒絕簽章或拒收罰單時,應於通知聯記載何事項,即可視為違規者已收受並具合法送達效力?
A於通知聯記載「當事人拒簽、拒收,已有告知相關規定」
B通知聯「記明事由」並記載「當事人拒簽、拒收」
C通知聯「記明事由」及「交付時間」,並記載「當事人拒簽、拒收」
D通知聯「記明事由」及「交付時間」並「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同時記載「當事人拒簽、拒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拒簽拒收罰單時,須記明事由、交付時間、告知應到案時間處所,並註明拒簽拒收,方生合法送達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整記載「事由+交付時間+應到案時間處所+拒簽拒收」四要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視為合法送達。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拒簽拒收罰單時,須記明事由、交付時間、告知應到案時間處所,並註明拒簽拒收,方生合法送達效力。
四要件口訣:「事由+時間+到案+拒簽」,選最完整的 D 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僅提「已有告知相關規定」太籠統,未具體記載交付時間與應到案資訊,不符處罰條例施行細則要求的程式要件。
B✕ 陷阱
只記明事由與拒簽拒收,缺少「交付時間」與「應到案時間處所」兩大關鍵,送達效力不完備。
C✕ 陷阱
比 B 多了交付時間,但仍漏掉最關鍵的「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受處分人無從知悉到案期日,仍不生合法送達。
D✓ 正確
完整記載「事由+交付時間+應到案時間處所+拒簽拒收」四要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視為合法送達。
拒簽拒收罰單合法送達四要件
| 要件 | 內容 | 功能 | 缺漏後果 |
|---|
| 記明事由 | 違規行為、法條 | 特定處分對象 | 無從特定違規 |
| 交付時間 | 開單當場時點 | 起算救濟期間 | 無法計算期日 |
| 告知到案 | 應到案時間處所 | 保障陳述意見權 | 違反正當程序 |
| 拒簽拒收 | 當事人拒收註記 | 擬制送達依據 | 送達效力不生 |
B、C 選項刻意設計成「接近但不完整」,考生若憑印象以為「記明事由+拒簽」就夠,易中陷阱。關鍵在於是否保障受處分人知悉到案權益——這是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少一項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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