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分局偵查佐,發現有逃學逃家少年與犯罪習性之人交往,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A依曝險少年移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正確答案
B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通報
C可轉請學校依據學生輔導法提供輔導
D可轉請少年輔導委員會進行輔導
A正確答案
109年少事法修正後「虞犯」改稱「曝險少年」,但僅限3種行為,『與犯罪習性人交往』已刪除不屬曝險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選項(題目要選)。少事法第3條修正後,曝險少年僅限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預備犯罪三類,『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已刪除,不得移送少年法院,應先由少輔會行政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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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9年少事法修正後「虞犯」改稱「曝險少年」,但僅限3種行為,『與犯罪習性人交往』已刪除不屬曝險事由。
看到『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這是舊虞犯,現行法已刪除!不能移送少年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選項(題目要選)。少事法第3條修正後,曝險少年僅限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預備犯罪三類,『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已刪除,不得移送少年法院,應先由少輔會行政輔導。
B✕
正確。逃學逃家少年屬兒少法保護對象,警察知悉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進行責任通報,由社政單位介入。
C✕
正確。逃學少年仍具學生身分,可轉請學校依學生輔導法啟動三級輔導機制(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輔導)。
D✕
正確。依少事法第18條,曝險少年先行由少年輔導委員會進行輔導(行政先行),輔導無效才由少輔會請求少年法院處理。
現行曝險少年三大類型(少事法§3)
| 類型 | 行為內容 | 備註 |
|---|
| 攜帶危械 | 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 | 如刀械 |
| 施用毒品 | 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未觸刑罰 | 未達犯罪程度 |
| 預備犯罪 |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 法不罰行為 |
| (舊)交友不良 | 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 ❌已刪除 |
| (舊)出入不當場所 | 經常出入不良場所 | ❌已刪除 |
| (舊)逃學逃家 | 經常逃學或逃家 | ❌已刪除 |
本題陷阱在於少年事件處理法108年修正、112年全面施行的重大變革。修法前『虞犯』包含與犯罪習性人交往、逃學逃家等7類;修法後大幅限縮為3類『曝險』行為,並改採『行政輔導先行』原則。考生若依舊版法規記憶,會誤認該交友狀況仍屬可處置項目,進而選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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