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衛生行政衛生行政學概要110 年第 13 題單選題
醫療、基因、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和利用,但有法律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此規定規範於以下那個法規?
A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B醫療法
C醫師法、護理人員法等醫事人員法規
D個人資料保護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醫療、基因、健檢屬「特種個資」,原則禁止蒐集處理利用,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此為《個資法》第 6 條核心。
為什麼答案是 D
個資法第 6 條明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原則不得蒐集、處理、利用,但法律明文規定等例外情形不在此限,正是本題描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醫療、基因、健檢屬「特種個資」,原則禁止蒐集處理利用,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此為《個資法》第 6 條核心。
看到「醫療、基因、健康檢查」+「原則禁止,法律明文例外」→ 直接鎖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特種個資條款。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是規範「生物資料庫」的建置、管理、參與者同意等程序,雖涉及基因資料,但不是一般性禁止蒐集醫療個資的條文來源。
B✕
醫療法規範醫療機構設置、管理、醫療業務、病歷管理等,雖有保密義務規定,但不是本題「特種個資原則禁止」的法源。
C✕
醫師法、護理人員法規範醫事人員資格、業務範圍與保密義務(洩密責任),但不涉及「特種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原則禁止」的一般性規範。
D✓ 正確
個資法第 6 條明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原則不得蒐集、處理、利用,但法律明文規定等例外情形不在此限,正是本題描述。
個資法第 6 條「特種個資」六大類
| 類別 | 範例 | 原則 | 例外 |
|---|
| 病歷 | 住院病歷、門診紀錄 | 禁止蒐集處理利用 | 法律明文規定 |
| 醫療 | 診斷、處方 | 禁止蒐集處理利用 | 公共利益統計研究 |
| 基因 | DNA 檢測結果 | 禁止蒐集處理利用 | 當事人書面同意 |
| 性生活 | 性取向、性行為 | 禁止蒐集處理利用 | 履行法定義務 |
| 健康檢查 | 體檢報告 | 禁止蒐集處理利用 |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
| 犯罪前科 | 前科紀錄 | 禁止蒐集處理利用 | 已自行公開之資料 |
看到「基因」容易誤選 A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但該條例管的是「生物資料庫」建置運作;一般性「特種個資原則禁止蒐集」的母法是個資法第 6 條。記住:專法管特定情境,個資法管普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