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規定,國道、省道之公路修建經費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此共同負擔所簽訂之協議性質為何?
A行政計畫
B行政契約正確答案
C行政執行
D行政指導
答案與詳解
中央與地方機關為經費負擔比例簽訂協議,屬於雙方合意設定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行政契約,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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