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4 年第 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在預算法中並未加以規範?
A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
B政府資本收支,應保持平衡正確答案
C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為資本支出
D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B正確答案
預算法第23條規範經常收支平衡、資本支出範圍與賸餘移充,但並未規定『資本收支應保持平衡』。
為什麼答案是 B
預算法並未要求資本收支平衡!資本支出可藉由舉債或以經常賸餘支應,故資本收支本就可能不平衡,此為本題正解(題目要找未規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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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法第23條規範經常收支平衡、資本支出範圍與賸餘移充,但並未規定『資本收支應保持平衡』。
背口訣:『經常平衡、資本可借、賸餘可移』。資本收支本來就允許舉債支應,不須平衡。
逐選項分析
A✕
預算法第23條明文: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這是財政紀律的核心,題目有規範。
B✓ 正確
預算法並未要求資本收支平衡!資本支出可藉由舉債或以經常賸餘支應,故資本收支本就可能不平衡,此為本題正解(題目要找未規範者)。
C✕
預算法第10條定義:資本支出指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之支出,題目確有規範。
D✕
預算法第23條但書:經常收支如有賸餘,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屬明文規範。
預算法收支平衡規範一覽
| 類型 | 是否須平衡 | 賸餘處理 | 不足處理 |
|---|
| 經常收支 | ✅ 應保持平衡 | 得移充資本支出財源 | 原則不得赤字 |
| 資本收支 | ❌ 未要求平衡 | — | 得以舉債、經常賸餘支應 |
考生常誤以為『經常要平衡、資本也要平衡』而選 A。實際上預算法僅要求『經常收支』平衡,資本收支允許以舉債支應(舉債建設),這正是政府公共投資的資金來源。記得:會賺錢回來的才可以借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