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下稱臺北國稅局)所屬公務員A,將有關B之個人資料外洩,造成B名譽受有損害,B至臺北國稅局理論時,因台階設計有所欠缺,致B跌倒,身體受有損傷;有關B欲請求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B就其個人資料外洩,得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賠償其所受損害
B台階雖為臺北國稅局所管理,但B僅得向施工營建商請求民事賠償正確答案
C臺北國稅局負賠償責任後,對於A故意外洩個人資料之行為有求償權
D臺北國稅局之台階,因設計有欠缺,造成B身體受有損害,應負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之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