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社會行政類科行政法11314單選題

主管機關 A 認定甲所有之房屋為程序違建,乃對甲寄發違章建築補辦手續通知單(下稱補辦通知單),限期檢齊文件補辦建造執照,如逾期未補辦將進行拆除。甲逾期未補辦,A 機關乃寄發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下稱拆除通知單),通知甲限期拆除該房屋。如甲未依期限拆除,A 機關決定代行拆除,再向甲徵收費用,前述 2 件通知單何者可作為執行名義?

A僅補辦通知單可作為執行名義
B僅拆除通知單可作為執行名義正確答案
C2 件通知單均具下命性質而屬行政處分,均可為執行名義
DA 機關依法須另為催告,2 件通知單均不得作為執行名義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執行名義要看有無「命自行拆除」;補辦通知只給補照機會,拆除通知才是拆除義務來源。

為什麼答案是 B

拆除通知單已認定甲逾期未補辦,並通知限期拆除;若不拆,機關得代行拆除並收費。它直接發生「命自行拆除」的法律效果,具有下命性質,可作執行名義。

考點:補辦通知考點:拆除通知考點:下命處分考點:限期履行
載入中…

行政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行政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