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自治大意112 年第 38 題單選題
關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及副主席之罷免,下列何者正確?
A得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罷免之正確答案
B就職滿2年後,始得罷免
C罷免案之提出,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簽署
D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A正確答案
依地方制度法第46條,議長等罷免以記名投票為之,故A正確;其餘選項之期間、門檻均與法條不符。
逐選項解析
A得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罷免之✓ 正確
B就職滿2年後,始得罷免✕ 易錯陷阱
法條並未規定就職滿2年始得罷免,僅第5款規定罷免案否決後任期內不得再提,無就職期間限制。
C罷免案之提出,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簽署✕ 易錯陷阱
依第46條第1項第1款,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簽署,非二分之一。
D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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