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易人壽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逾兩年未申請回復契約,其保險契約失效
B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C保險契約滿期時,要保人可申請指定受益人正確答案
D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C正確答案
簡易人壽保險「滿期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僅限被保險人本人,要保人不得任意指定或變更。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相關規定,「滿期保險金」之受益人,以「被保險人」為限。要保人不得申請指定或變更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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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人壽保險「滿期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僅限被保險人本人,要保人不得任意指定或變更。
看到「滿期保險金」直覺聯想「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險金才能自由指定受益人,滿期金是給活著的人領的,當然是被保險人自己領。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2年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逾2年未申請者,保險契約即告失效。
B✕
敘述正確。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規定,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1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10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3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相關規定,「滿期保險金」之受益人,以「被保險人」為限。要保人不得申請指定或變更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
D✕
敘述正確。保險契約停止效力期間,保險人暫停承擔危險,故被保險人若於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簡易人壽保險金受益人對照表
| 保險金種類 | 受益人限制 | 法源依據 |
|---|
| 滿期保險金 | 以「被保險人」為限(不得指定他人) | 簡易人壽保險法相關規定 |
| 身故保險金 | 要保人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簡易人壽保險法相關規定 |
| 殘廢保險金 | 以「被保險人」為限 | 保險法及相關條款 |
命題者故意將「身故保險金」可指定受益人的概念,偷換到「滿期保險金」上。考生若未看清「滿期」二字,极易誤以為所有保險金皆可由要保人指定受益人而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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