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3 年第 2 題單選題
某縣欲變更名稱,依法應踐行之程序為何?
A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備查
B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
C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正確答案
D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後辦理
C正確答案
縣改名稱不是內政部自己核定,而是縣府提縣議會通過後,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逐選項解析
A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備查✕ 易錯陷阱
錯在「備查」。縣名稱變更屬地方制度法明定須經中央核定的事項,不是地方做完後通知內政部存查即可。備查只是監督程度較輕,不能替代核定。
B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 易錯陷阱
錯在把內政部當成最後核定機關。縣市名稱變更雖然要經內政部,但內政部的角色是「轉報」,最後核定權在行政院,考選部很愛考這個層級差異。
C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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