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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民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民政類科
地方自治概要1116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或鄉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方式為何?

A記名投票正確答案
B無記名投票
C舉手表決
D政黨協商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地方制度法第44、46條規定,正副議長、正副主席改採記名投票,杜絕賄選黑箱。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地方制度法第44條、第46條於105年修正後明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均採記名投票,以防止賄選並落實政治責任。

考點:記名投票考點:舊法陷阱考點:表決方式誤用考點:協商非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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