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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1414單選題

某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依消防法規定,消防機關得採取的罰則,不包括下列何項措施?

A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B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正確答案
C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
D得予以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答案與詳解
A、B
正確答案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位置、構造或設備未符設置標準者,罰鍰為新臺幣2萬元至150萬元,非2萬元至30萬元;處罰鍰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予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A、B

本題違規態樣為「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應適用消防法第42條第2項:「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或設備未符合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設置標準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罰鍰上限為150萬元,選項寫「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與法定額度不符,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2萬元至30萬元係同條第1項「儲存、處理或搬運未符安全管理規定」之額度,屬不同違規態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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