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審計學110 年第 25 題單選題
關於查核人員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查核人員應就溝通之形式、時點及預期之內容,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
B查核人員應及時與治理單位溝通
C查核人員應就其查核方法的運用與查核過程的進展,與治理單位溝通其是否適當正確答案
D溝通之形式究竟是採用口頭,抑或是書面方式,由查核人員依其專業判斷與公報規定而定
C正確答案
查核人員應溝通查核「範圍與時間」及「重要發現」,而非查核方法運用過程之適當性判斷。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查核方法之運用與查核過程之適當性,屬查核人員「自身專業判斷」範疇,不是向治理單位溝通由其判斷的事項。應溝通的是查核範圍、時間及重大發現,非方法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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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查核人員應溝通查核「範圍與時間」及「重要發現」,而非查核方法運用過程之適當性判斷。
看到「查核方法是否適當」由治理單位判斷 → 錯!方法適當性是查核人員自己的專業責任。
逐選項分析
A✕
審計準則公報第52號明定,查核人員應與治理單位溝通「溝通之形式、時點及預期之一般內容」,屬規劃階段標準溝通事項。敘述正確。
B✕
及時溝通(timely)是與治理單位溝通的基本原則,使治理單位能即時採取適當行動。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查核方法之運用與查核過程之適當性,屬查核人員「自身專業判斷」範疇,不是向治理單位溝通由其判斷的事項。應溝通的是查核範圍、時間及重大發現,非方法適當性。
D✕
溝通形式(口頭或書面)確實由查核人員依專業判斷決定,但重大事項原則採書面。敘述正確。
與治理單位溝通事項(審計準則公報第52號)
| 類別 | 應溝通內容 | 時點 |
|---|
| 規劃階段 | 查核範圍與時間、溝通形式/時點/內容 | 查核開始前 |
| 執行階段 | 查核中發現之重大事項 | 及時 |
| 完成階段 | 重大查核發現、獨立性聲明 | 查核報告前 |
| ❌不溝通 | 查核方法適當性之判斷 | — |
C 選項把「查核人員的專業判斷事項」偷換成「應向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查核方法與過程的適當性是查核人員自己要負責判斷的專業範疇,治理單位無從也不應介入此判斷。要溝通的是「範圍、時間、發現」,不是「方法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