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09 年第 16 題單選題
規劃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請問應向何機關申請?
C正確答案
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海洋科學研究,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9條第1項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依同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第2條、第3條,本辦法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故應向海洋委員會申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9條第1項,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並應接受其管制;依同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同辦法第3條並明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故應向海洋委員會申請,本選項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海洋科學研究,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9條第1項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依同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第2條、第3條,本辦法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故應向海洋委員會申請。
看到「專屬經濟海域」+「海洋科學研究許可」→ 母法第9條第1項僅稱「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實際受理申請之主管機關依許可辦法第2條為海洋委員會。
逐選項分析
A✕
內政部主管國土、戶政、地政等事務,並非海洋科學研究許可之主管機關,與專屬經濟海域海洋科學研究之許可無涉。
B✕ 陷阱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9條第1項僅規定「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同條第3項則規定「第一項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故條文中確有行政院字樣,易生誤導;但受理申請並為許可之主管機關,依該許可辦法第2條為海洋委員會,非行政院。故為陷阱選項。
C✓ 正確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9條第1項,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並應接受其管制;依同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同辦法第3條並明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故應向海洋委員會申請,本選項正確。
D✕ 陷阱
雖有「科學研究」字眼易聯想科技主管機關,但本題重點在「專屬經濟海域」之管轄與許可權,依前述許可辦法第2條,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專屬經濟海域事務主管機關
| 事項 | 法源 | 主管機關 | 備註 |
|---|
| 海洋科學研究許可 |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9Ⅰ、Ⅲ;許可辦法§2、§3 | 海洋委員會 | 母法僅稱「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 海洋污染防治 | 海洋污染防治法§3Ⅰ | 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 同條第2項規定執行機關為海岸巡防機關 |
| 海域執法查緝 | 海岸巡防法§2第5款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 | 即該法所稱海岸巡防機關 |
| 海洋事務統合 |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1 | 海洋委員會 | 行政院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而設 |
看到「科學研究」容易直覺選科技部,但本題關鍵在「專屬經濟海域」的管轄權,屬海洋事務範疇,應由海洋委員會主管。此外,舊法條寫「行政院」,107 年海委會成立後權責移轉,考生須注意法規與組改後的現況對接。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