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縣政府以都市計畫法所定「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為由,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經內政部核定後,由甲縣政府公告實施。人民若不服該變更,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A甲縣政府之公告為行政處分,應以其為被告機關
B內政部之核定為行政處分,甲縣政府之公告僅為執行行為,故應以內政部為被告機關正確答案
C視該變更係為配合中央,抑或配合直轄市或縣(市)而定
D內政部之核定及甲縣政府之公告均屬行政處分,得以其為共同被告
答案與詳解
主要計畫之變更須經內政部核定始生效力,核定為實質決定內容、對外發生法效果的行政處分,故提起行政訴訟應以內政部為被告(最高行政法院見解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