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5 年第 40 題單選題
被保險人死亡時,若保單條款無特別約定,且其留下配偶、二名子女、父母,則保險金之受益人及分配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配偶1/3,二名子女共1/3,父母共1/3
B配偶1/2,二名子女共1/4,父母共1/4
C配偶1/2,父母共1/2
D配偶1/3、二名子女各分1/3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本題有配偶與第一順位之子女,第二順位之父母不參與分配。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故配偶與二名子女各得三分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D
配偶與二名子女(第一順位)共同繼承,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故3人各分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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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本題有配偶與第一順位之子女,第二順位之父母不參與分配。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故配偶與二名子女各得三分之一。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由繼承人依繼承規定分配。繼承順位中,子女為第一順位,父母為第二順位。有第一順位時,第二順位不繼承。故由配偶與二名子女共3人平均分配,各得1/3。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將父母列入分配,且把配偶、子女及父母分成三組。依法子女為第一順位,父母為第二順位,第一順位存在時第二順位不參與分配。
B✕ 陷阱
將父母列為受益人,且分配比例計算錯誤。本題應由配偶與第一順位之子女共同分配,父母不列入。
C✕ 陷阱
排除了第一順位之子女,而由配偶與第二順位之父母分配。依法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第二順位繼承人無繼承權。
D✓ 正確
配偶與二名子女(第一順位)共同繼承,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故3人各分得1/3。
保險金作為遺產之繼承分配表
| 身分 | 繼承順位 | 是否參與本題分配 | 應繼分比例 |
|---|
| 配偶 | 與當順位血親共同 | 是 | 1/3 |
| 二名子女 | 第一順位 | 是 | 各1/3 |
| 父母 | 第二順位 | 否 | 不分配 |
本題最容易誤將配偶、子女、父母視為同一層級的家屬而平均切分,或誤認父母可與子女同時分配。實際上必須先判斷血親繼承順位,子女屬第一順位,父母屬第二順位,第一順位存在時即排除第二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