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犯罪學概要115 年第 20 題單選題
關於「無被害者犯罪」的除罪化主張,其核心立論在於「刑法謙抑原則」與「法益保護思想」。下列何者最符合支持此類行為「除罪化」的理論理由?
A除罪化使犯罪黑數浮出檯面,便於政府進行犯罪預防政策預定
B簡化刑事司法訴訟流程,使司法人員能有更多時間強化專業
C增加法律的威嚴性,使大眾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
D個體對其身體與意識擁有自主權,倘若未直接侵害他人法益,不應用道德制高點,以刑罰強加干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被害者犯罪除罪化的核心理論在於「法益保護」與「刑法謙抑」,強調未侵害他人法益的個人自主行為,不應受國家刑罰幹預。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契合題意:「未直接侵害他人法益」呼應法益保護思想;「不應用道德制高點以刑罰強加幹預」呼應刑法謙抑原則(最後手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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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被害者犯罪除罪化的核心理論在於「法益保護」與「刑法謙抑」,強調未侵害他人法益的個人自主行為,不應受國家刑罰幹預。
題幹明示核心立論為「刑法謙抑」與「法益保護」,選項D直接點出「未侵害他人法益」及「不以刑罰幹預」,完美對應題旨。
逐選項分析
A✕
除罪化後該行為在法律上即不再是犯罪,故無「犯罪黑數」可言;且便於管理屬於政策實務層面,並非除罪化的核心理論基礎。
B✕ 陷阱
節省司法資源、減輕司法負擔確實是除罪化帶來的「實務效益」,但並非基於「法益保護」或「刑法謙抑」的「理論理由」。
C✕
除罪化是減少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與增加法律威嚴性無關;反對除罪化者反而常以「維護社會道德與法律威嚴」作為反對理由。
D✓ 正確
完全契合題意:「未直接侵害他人法益」呼應法益保護思想;「不應用道德制高點以刑罰強加幹預」呼應刑法謙抑原則(最後手段性)。
無被害者犯罪除罪化之探討
| 面向 | 內容說明 | 對應概念 |
|---|
| 理論基礎 | 行為未侵害他人法益,國家不應以刑罰強制介入個人道德或自主行為 | 法益保護原則、刑法謙抑原則 |
| 實務效益 | 減少警察與司法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的負擔,將資源集中於重大犯罪 | 司法資源有效分配 |
| 常見型別 | 施用毒品、單純賭博、性交易(娼妓)、通姦(已除罪)等 | 雙方合意或自我傷害行為 |
考生極易誤選B。選項B(簡化訴訟流程、節省資源)確實是支持除罪化的常見論點,但它屬於「實用主義/實務效益」層次。題目特別限定要符合「刑法謙抑原則」與「法益保護思想」的「理論理由」,因此只有D選項精準對應了這兩個法理學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