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民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縣(市)議長、副議長就職未滿多久者,不得罷免之?A3個月B5個月C6個月D1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