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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民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民政類科
地方自治概要10612單選題

下列何者符合地方制度法上所規定之停職原因?

A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者正確答案
B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上之貪污罪而尚未經判刑者
C縣市長、鄉(鎮、市)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年以上者
D縣市長、鄉(鎮、市)長將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地方制度法中,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才會「停職」;重病1年或戶籍遷出4個月則屬於「解除職務」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地方首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方構成停職事由。本選項完全符合法規要件。

考點:停職事由(圖利罪)考點:停職事由(貪污罪)考點:解除職務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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