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審計學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其結果應由何者決定?
A依委託契約之約定
B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正確答案
C受委託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
D一律報由審計部決定
B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委託辦理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審計權不可外包。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審計法規定,委託辦理特殊技術等事項,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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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機關委託辦理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審計權不可外包。
看到「委託辦理特殊技術/鑑定」,結果決定權一定在「原委託機關」,不會外包給受託者,也不用一律上報審計部。
逐選項分析
A✕
法律已明文規定決定權歸屬,屬於法定職權範圍,不屬於契約自由約定之事項。
B✓ 正確
依審計法規定,委託辦理特殊技術等事項,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C✕ 陷阱
受委託者僅負責提供技術執行或鑑定結果,最終的審計決定權依法不可外包。
D✕ 陷阱
決定權在原委託之審計機關即可,並非所有委託案件都需一律上報最高層級的審計部決定。
審計法委託辦理事項權責劃分
| 事項 | 辦理者 | 決定權 |
|---|
| 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 | 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 | 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
考生容易直覺認為「誰執行誰決定」而誤選受託單位,或認為重大案件需「上報中央」而誤選審計部。切記審計權不可外包,決定權必在原委託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