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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財政學大意10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下列我國那一種地方稅,依法應將部分稅收交由中央再統籌分配給地方?

A營業稅
B土地增值稅正確答案
C地價稅
D使用牌照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土地增值稅是直轄市及縣(市)稅,但依104年應試時適用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第2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須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是唯一同時符合地方稅與部分交中央統籌兩個條件的稅目。

逐選項解析

A營業稅✕ 易錯陷阱
營業稅不是地方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1項將「四、營業稅」列為國稅;同條第2項雖規定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但那是國稅的統籌,不符題目地方稅的前提。這是本題最容易誤選的選項。
B土地增值稅✓ 正確
正確。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第1項第一款第三目把土地增值稅列為直轄市及縣(市)稅;同條第2項後段明定「第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地方稅與部分上繳中央統籌兩個要件都符合。
C地價稅✕ 錯誤
D使用牌照稅✕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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