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5 年第 46 題單選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A正確答案
私立機構67人以上需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身權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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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私立機構67人以上需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身權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C✕ 陷阱
3%是公立機構(34人以上)的定額進用比例,本題問私立,是最常見陷阱。
身障者定額進用制度
| 類型 | 員工門檻 | 進用比例 | 最低人數 |
|---|
| 公立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 34人以上 | 3% | 不得少於1人 |
| 私立學校、團體、民營事業 | 67人以上 | 1% | 不得少於1人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公立3%」錯植到私立。記法:公立負社會責任較重故比例高(3%)、門檻低(34人);私立比例低(1%)、門檻高(67人),數字剛好相反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