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①本人或其家屬 ②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③債務人 ④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家屬是與要保人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人
B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與接受之人,得互為對方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正確答案
C債務人為被保險人,保險金額除債務人所欠之本金外,可包括利息
D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亦即企業可為其專業經理人之要保人
答案與詳解
題目要選錯誤者。生活費或教育費『仰給』是單向關係,只有接受方(受扶養者)對供給方(扶養者)有保險利益,反之不成立,不能互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