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11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於其行使職權之目的範圍內,有關資料傳遞、利用與註銷或銷毀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機關對其傳遞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負責任
B資料之利用,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合
C警察所蒐集之資料,均應於資料蒐集後三年內註銷或銷毀之正確答案
D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
C正確答案
警職法規定資料銷毀期限原則為「五年」而非三年,且有法律特別規定之例外,並非「均應」銷毀。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五年」內註銷或銷毀之。選項稱「三年」且忽略例外規定,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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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職法規定資料銷毀期限原則為「五年」而非三年,且有法律特別規定之例外,並非「均應」銷毀。
國考看到「均應」、「一律」等絕對字眼要警覺!法條多設有但書例外,且本題C選項將「五年」誤植為「三年」,故為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機關對其傳遞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負責任。敘述正確。
B✕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警察對於依本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五年」內註銷或銷毀之。選項稱「三年」且忽略例外規定,敘述錯誤。
D✕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敘述正確。
警察職權行使法:資料處理核心條文
| 條文 | 規範重點 | 關鍵內容 |
|---|
| 第16條 | 資料傳遞與責任 | 機關對其傳遞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負責任 |
| 第17條 | 資料利用限制 | 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除外 |
| 第18條 | 資料銷毀與限制 | 原則5年內銷毀;應銷毀資料不得傳遞或為不利利用 |
選項C使用「均應」這種絕對化字眼,刻意抹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第1項但書「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達成蒐集目的所必要者,不在此限」的例外情況。國考法條題極愛在「原則與例外」的但書上挖坑,看到「均、一律、絕對」務必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