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從事性交易的兒童與少年,法院認為有安置之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6個月
B1年
C2年正確答案
D3年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為原題設定之答案。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第2項,法院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而裁定安置者,期間不得逾3個月;2年已非現行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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