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戶籍登記申請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但遷徙登記僅單獨立戶者須提出,故全戶遷徙登記免附證明文件正本。
秒解口訣:「遷徙免正本,生死留正本,其餘驗後留影本」。看到遷徙登記(包含全戶遷徙)直接選,免附證明文件正本!
逐選項分析
A✕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死亡宣告登記不僅須提出證明文件正本(如法院裁定書),且查驗後必須「留存正本」,不可免附。
B✕
更正登記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學歷或法院證明),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得留存影本,並非無須提出正本。
C✓ 正確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遷徙登記僅單獨立戶者須提出證明文件正本,故全戶遷徙登記無須提出證明文件正本(僅需身分證、戶口名簿等)。
D✕
分合戶登記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房屋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查驗後得留存影本,仍須提出正本供查驗。
戶籍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與留存規定 (戶籍法施行細則§13、§14)
| 登記類別 | 是否須提出正本 | 查驗後留存方式 |
|---|
| 遷徙登記(全戶遷徙) | 免提出正本 | 無證明文件正本 |
| 出生、死亡、死亡宣告 | 須提出正本 | 應留存正本 |
| 其他登記(如更正、分合戶) | 須提出正本 | 得僅留存影本 |
考生易將「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與法條所稱的「證明文件正本」(如法院裁定書、醫院診斷書、房屋權狀)混淆。遷徙登記雖需繳驗身分證,但依法免附證明文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