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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104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營所稅申報繳納考點:綜所稅歸課

關於所得稅法第71條,獨資、合夥組織之所得稅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B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正確答案
C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
D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104年舊法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繳納半數營所稅,所得額減除半數稅額後歸課綜所稅;現行法已改為免繳營所稅,全額歸課綜所稅。

逐選項解析

A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營所稅申報繳納✕ 錯誤
命題時(舊法)為以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計算結算稅額;現行法已修正為無須計算及繳納結算稅額。本題選錯誤敘述,故不選此項。
B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綜所稅歸課✓ 正確
命題時(舊法)應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營利所得,而非減除「全年應納稅額」;現行法已修正為直接以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營利所得,無須減除稅額。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 錯誤
D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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