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外國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且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除具備國籍法第3條一般歸化要件以外,並符合同法第4條何種情形,甲亦得申請歸化?
A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正確答案
B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C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律均有行為能力
D生活保障無虞者
A正確答案
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外國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居留滿3年得申請歸化,故選A。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外國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且具備第3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並於我國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者,得申請歸化。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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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外國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居留滿3年得申請歸化,故選A。
國籍法第4條列舉縮短居留年限為3年之特殊歸化情形,包含「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直接對應選項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外國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且具備第3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並於我國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者,得申請歸化。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B✕ 陷阱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為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之一般歸化要件(選項文字「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為舊法用語),並非第4條所列之特殊歸化情形。
C✕ 陷阱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為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一般歸化要件(選項文字「年滿20歲」為舊法用語),並非第4條所列之特殊歸化情形。
D✕ 陷阱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為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之一般歸化要件,並非第4條所列之特殊歸化情形。
國籍法歸化要件比較
| 歸化類型 | 法源 | 居留年限 | 特殊情形 |
|---|
| 一般歸化 | 國籍法第3條 | 繼續5年以上 | 無特殊情形要求 |
| 特殊歸化 | 國籍法第4條 | 繼續3年以上 | 國民配偶、出生於我國、父或母為國民等7款 |
| 高級專業人才歸化 | 國籍法第5條 | 繼續2年以上或5年以上 | 中央主管機關推薦 |
| 殊勳歸化 | 國籍法第6條 | 無年限要求 | 對中華民國有殊勳 |
本題測驗國籍法第4條「特殊歸化」之法定情形,選項B、C、D均為第3條「一般歸化」之基本要件,考生若未區分一般歸化與特殊歸化之法條層級,易誤選一般歸化要件作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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