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98號解釋,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到會備詢時,該公務員是否必須到會?
A基於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獨立之地位,不必到會
B基於尊重中央監督權之行使,必須到會
C基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為一體之認知,必須到會
D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解!釋字498號揭示: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自行決定,兼顧中央國會監督與地方自治自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