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之偵查佐某甲,為防止某乙犯罪,認其對公共安全將有危害行為,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相關資料。關於某甲於遴選第三人時應注意事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得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B於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注意保密,並指定專人管理
C第三人之簽名應以代號為之正確答案
D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1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化名為之;但「第三人之簽名以捺指印代之」,而非以代號為之。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