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0817單選題

關於證券交易法對於財務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規範,下列何者正確?①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中,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負無過失責任 ②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中,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上簽名或蓋章者,負推定過失責任 ③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中,辦理財務報告簽證之會計師,負過失責任 ④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①④
B①②④
C②③正確答案
D②③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財報不實民事責任:發行人(無過失)、負責人與簽章職員(推定過失)、會計師(過失)。請求權時效為知悉起2年或發行起5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②③皆為正確敘述。依證交法第20-1條,曾在財報簽章之職員負「推定過失責任」(舉證盡注意義務可免責);簽證會計師若有違反義務致生損害,則負「過失責任」。

考點:責任主體與時效考點:財報不實責任考點:請求權時效
載入中…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