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事項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者,其經費應如何分擔?
A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平均分擔
B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按比例分擔正確答案
C由中央全數負擔
D由中央負擔半數,剩餘半數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協調分擔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之事項,經費應由中央或各該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擔。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